宋朝
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承五代十国、下启元朝的重要朝代,分为北宋(960-1127年)和南宋(1127-1279年)两个时期。
宋朝
宋朝(960—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承五代十国、下启元朝的朝代,分为北宋(960—1127年)和南宋(1127—1279年)两个阶段。 宋朝以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科技进步著称,但军事上长期受制于北方游牧民族,最终亡于蒙古。
宋太祖赵匡胤通过陈桥兵变(960年)黄袍加身,建立宋朝,定都东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 随后采取“先南后北”策略,逐步消灭南方割据政权,至宋太宗赵炅(赵光义)时基本统一中原,但未能收复燕云十六州。 在政治制度方面,宋太祖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武将权力,确立文官治国体制,加强中央集权。 至宋神宗时期,面对财政危机和军事积弱问题,王安石推行变法(1069—1085年),实施青苗法、募役法、保甲法等新法,力图富国强兵,但因保守派强烈反对而最终失败。
"「不知卿所設施以何為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资治通鉴》
在经济方面,四川地区诞生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海外贸易通过市舶司管理而兴盛繁荣。 农业上,占城稻的推广使得粮食产量显著提升。 在军事外交方面,北宋与辽国于1005年签订澶渊之盟,通过每年向辽国输送岁币来换取边境和平。 然而1038年西夏李元昊称帝独立,导致宋夏之间爆发持续多年的战争冲突。

1127年,金军攻破开封,俘虏徽、钦二帝,史称靖康之变,北宋灭亡。 赵构在应天府(今河南商丘)即位,后定都临安(今杭州),史称南宋。 在抗金斗争中,岳飞曾率军北伐至朱仙镇,战功显赫,但最终被宋高宗赵构和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杀害(1142年)。
"一日奉十二金字牌,飞愤惋泣下,东向再拜,曰:"十年之力,废于一旦。"飞班师,民遮马恸哭,诉曰:我等戴香盆、运粮草以迎官军,金人悉知之。相公去,我辈无噍类矣。" ——《宋史·岳飞传》
1141年,南宋与金国签订绍兴和议,向金称臣并割地赔款,形成宋金对峙局面。 在经济文化方面,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使泉州、广州成为重要的国际贸易中心,而理学的蓬勃发展则以朱熹集程朱理学大成为标志。 1276年元军攻破临安,南宋恭帝投降,至1279年崖山海战失败,陆秀夫背负幼帝赵昺投海殉国,南宋灭亡。
"秀夫度不可脱,乃杖剑驱妻子入海,即负王赴海死,年四十四。" ——《宋史·陆秀夫传》

宋朝时间线
宋朝制度与文化
政治制度
宋朝的政治制度以高度中央集权和文官治国为核心,旨在防止唐末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和武将专权。其政治体系主要包括中央官制、地方行政、科举制度等。
宋朝的中央权力机构以"二府三司"为核心,形成了独特的政治体制。 中书门下(政事堂)作为最高行政机构,取代了唐朝的三省制度,成为宰相办公机构,其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实际宰相,参知政事为副相。 枢密院则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分管军政事务,形成文武分权的格局,枢密使通常由文官担任,有效防止了武将专权。 三司作为最高财政机构,由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组成,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王安石变法后其权力被削弱并归入户部。
"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为真相之任,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命,以佐邦治。" ——《宋史·职官志》
在地方行政方面,宋朝采取"路—州—县"三级制,并设立多个监察机构以防止地方割据。 路一级设有转运使主管财政赋税,提点刑狱使主管司法,安抚使主管军政,提举常平使主管仓储救济,这些官员统称为监司。 州一级由文官担任知州,另设通判作为副职监督知州,实行"兵归于厢军,财归于转运使"的政策,大幅削弱了地方权力。 县一级则由知县管理,负责税收、治安等事务。
科举制度是宋朝文官政治的基石,经过进一步完善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 宋朝大幅扩大了取士规模,从唐朝每年约30人增至数百人,宋太宗在位21年间录取进士近万人。 宋太祖确立了殿试制度,皇帝亲自考核,有效防止了考官结党。 同时实行"糊名法"密封考生姓名和"誊录制"专人抄写考卷,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为文官政治提供了制度保障。
"太平兴国二年,御殿覆试,内出赋题,赋韵平侧相间,依次而用,命李昉、扈蒙第其优劣为三等,得吕蒙正以下一百九人。" ——《宋史》
法律制度
宋朝的法律体系以《宋刑统》为核心,辅以编敕、断例等形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司法体系。 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颁布的《重详定刑统》是宋朝的基本法典,以唐《永徽律疏》和五代《大周刑统》为基础修订而成,共30卷502条, 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 该法典保留了唐律的"五刑"体系,同时新增"折杖法"以减轻刑罚执行。
"建隆四年二月五日,工部尚书判大理寺窦仪言:‘周《刑统》科条繁浩,或有未明,请别加详定。’乃命仪与权大理少卿苏晓等同撰集。" ——《宋会要辑稿·刑法》
除了基本法典外,宋朝还通过"编敕"来灵活补充法律。敕是皇帝发布的临时法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编敕则是将历年敕令整理成册,如《建隆编敕》《淳化编敕》《天圣编敕》等。 北宋中期后,编敕数量庞大,甚至超越了《宋刑统》的适用性。此外,司法判决案例经朝廷认可后成为"断例",具有法律效力,南宋的《淳熙断例》等汇编对司法实践影响深远。
"凡断狱本于律,律所不该,以敕令格式定之。" ——《宋史·刑法志》
在司法机构设置方面,宋朝建立了完善的中央和地方司法体系。中央以大理寺为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复审全国重大案件; 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判决并管理司法行政;宋太宗时设立的审刑院专门复核死刑案件,后并入刑部;御史台则负责监察司法,纠正冤案。 地方司法机构中,州府由知州(知府)主审,通判监督;县由知县审理一般案件,重大案件上报州府;路级设有提点刑狱司监察地方司法,平反冤狱。
"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以上于朝。" ——《宋史·职官志》
宋朝的刑罚制度以"五刑"体系为基础,包括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 其中"折杖法"以杖刑替代部分徒刑、流刑,如笞刑10-50下可折为臀杖7-10下,徒刑1-3年可折为脊杖13-20下并免役,流刑2000-3000里可折为脊杖17-20下并配役1年,体现了刑罚的减轻趋势。 此外还有"刺配刑"适用于强盗、杀人等重罪,结合杖刑、流放、面部刺字;"凌迟"作为极刑,北宋初用于谋反等大罪,南宋后适用范围扩大。
"凌迟者,先断其肢体,次绝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宋史·刑法志》
在民事与经济法律方面,宋朝的土地交易分为"红契"和"白契"两种,红契是官府盖章认证的合法契约,受法律保护,白契则是民间私契,诉讼时效力较低。 婚姻制度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允许和离(协议离婚)。继承制度中男子均分家产,女子可获部分嫁妆,在"户绝"(无子)时,女儿可继承财产。 商业法规方面,设立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并征收关税,实行禁榷制度对盐、茶、酒等实行专卖,违者重罚。
"诸户绝财产,尽给在室女;无女,均入近亲。" ——《宋刑统·户婚律》
军事制度
宋朝的军事制度以"强干弱枝"和"守内虚外"为核心理念,在继承唐末五代军事体系的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具特色的"重文轻武"军事体系。 这一制度虽然有效防止了武将专权,但也导致宋朝长期面临"积弱"局面。
在军事领导体系方面,宋朝建立了枢密院-三衙制度。枢密院作为最高军事决策机构,完全由文官掌控,掌握军令和调兵之权,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形成了"兵权出于枢密,而统于三衙"的制衡格局。 枢密使不统兵,统兵者无调兵权,实现了军政分离。三衙包括殿前都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长官称"都指挥使",负责禁军日常管理。
宋朝的军队构成分为禁军、厢军、乡兵和蕃兵四大类。禁军作为中央军,在仁宗时达到80余万,是精锐部队,待遇最优; 厢军约50万,主要负责杂役和地方治安,战斗力低下;乡兵为民兵性质,农闲训练,免除赋税; 蕃兵约10万,由少数民族组成,负责边防作战。此外还有水军和炮兵等特殊兵种。
在兵役制度方面,宋朝以募兵制为主体,实行终身职业兵制,这导致"冗兵"问题严重。 灾年大规模募兵成为国策,正如史书所载:"每募一人,朝廷即多一兵,而山野则少一贼。" 宋朝还进行了多项重要军事改革,包括更戍法、将兵法和保甲法等,试图提高军队战斗力。
军事部署上采用"守内虚外"布局,禁军精锐半数驻守京师,边境常备军薄弱。 防御体系因地制宜:北方以堡寨、塘泊防御骑兵,南方依托长江水军,南宋时期建立了"三衙-四屯驻大军"体系。
宋朝的军事制度存在严重弊端,临阵作战需按朝廷颁"阵图"布阵,文官监军制度束缚将领。 军费在财政支出中占比很高,然而战斗力持续下降,禁军后期整天在市井中嬉戏游玩,不知道什么是战阵,厢军沦为只是供人使唤的杂役兵。 宋朝军事制度是中央集权极端化的产物,其精巧的制衡设计虽确保了政权稳定,但严重削弱了国防能力
"一岁所用养兵之费,常居六七, 国用无几矣。" ——《论兵十事》
经济制度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经济高度繁荣的时期,其经济制度在农业、手工业、商业、货币金融等方面均有显著发展,并呈现出与前代不同的特征。
在农业经济与土地制度方面,宋朝延续了唐代的两税法并进行了调整,确立了"夏秋两税"制度,税收以货币和实物并行。 由于均田制彻底崩溃,土地私有化程度加深,租佃关系普遍化,形成了"田主—佃户"模式。 政府推行"不抑兼并"政策,虽然导致土地高度集中,但也促进了农业商品化发展。 宋朝还推广了占城稻、曲辕犁、踏犁等先进农业技术,使江南地区成为全国粮食中心,出现了"苏湖熟,天下足"的繁荣格局。
宋朝手工业高度发达,官营和私营并存。纺织业方面,丝织业以蜀锦、宋锦闻名,南宋时期棉纺织业得到推广; 制瓷业形成了五大名窑(汝、官、哥、钧、定),景德镇开始崛起;矿冶业中铁产量达到历史高峰,神宗时期年产约15万吨; 造船业因海外贸易推动而发展,能够建造万石大船(约600吨)。
城市经济中坊市制彻底打破,夜市、早市合法化,开封、临安等大城市商业繁荣。 由于铜钱不足,四川地区率先使用"交子"(最早纸币),后推广"会子""钱引"。 海外贸易方面,宋朝设立市舶司(广州、泉州、明州等),与东南亚、阿拉伯、东非贸易密切。
"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于杭,明州置司.凡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齐诸蕃并通货易。" ——《宋史·食货志》
宋朝财政高度依赖商业税,王安石变法推行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等,试图增加国家收入。 货币体系以铜钱为主,铁钱并行,白银逐渐流通,纸币(交子、会子)成为重要补充。
"初,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 ——《续资治通鉴长编》
北方以开封为中心,农业、商业并重,但受战争影响较大; 南方在南宋时期经济重心完全南移,太湖流域成为核心经济区,海外贸易兴盛。 宋朝经济制度的特点是市场化程度高、货币经济发达、海外贸易兴盛,但也存在土地兼并严重、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
科技文化
宋朝(960—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科技与文化高度繁荣的时期,被英国学者李约瑟称为“中国文艺复兴时代”。
中国古代四大发明在此时达到成熟期。北宋毕昇发明胶泥活字印刷术, 火药武器方面,北宋《武经总要》详细记载了火药配方,南宋的"突火枪"成为世界最早的管形火器,同时指南针在航海中的广泛应用。
"庆历中,有布衣毕昇,又为活版。其法:用胶泥刻字,薄如钱唇,每字为一印,火烧令坚。" ——《梦溪笔谈》
苏颂于1092年制造的水运仪象台集天文观测、计时、报时于一体。 苏颂编撰的《本草图经》是世界最早的药用植物图谱,宋慈的《洗冤集录》开创了法医学先河,陈旉的《农书》则系统总结了南方农业经验。
文化上,程颢、程颐奠基的程朱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程颐提出"理一分殊"的哲学命题,影响延续700年之久。 陆九渊的心学与朱熹展开辩论,主张"心即理",为明代王阳明心学奠定了基础。 文学上,宋词与唐诗并称,豪放派以苏轼、辛弃疾为代表,婉约派则以柳永、李清照为翘楚,唐宋八大家中宋朝占据六位。
“格物致知,即物穷理。” ——《四书章句集注》
史学成就以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最为著名,这部编年体通史记载了战国至五代的历史,成为中国史学的经典之作。 欧阳修主持修订的《新唐书》《新五代史》也是重要的官方正史。 艺术上,山水画以范宽的《溪山行旅图》、郭熙的《早春图》为代表,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生动描绘了汴京繁华。 书法方面形成了北宋四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