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

公元前1046年 — 公元前771年

概况

西周疆域图
西周疆域图作者 Yeu Ninje,CC BY-SA 3.0,原图链接

西周(约前1046年—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第三个王朝,由周武王姬发灭商后建立,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南)。 西周是中国早期国家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奠定了封建制度宗法制和礼乐文明的基础。 周天子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如齐、鲁、晋等),诸侯再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层层隶属的封建体系,建立众多诸侯国,从而形成了以天子为中心、诸侯共治的政治格局。 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确保政权和家族的稳定传承,以血缘等级关系维护统治秩序。 西周的文化以礼乐制度为代表,强调等级秩序和社会规范。 青铜器铸造技术达到高峰,金文(青铜器铭文)成为研究西周历史的重要资料。 周人推崇"天命"思想,认为统治者必须"敬天保民",否则会失去天命,如商纣王因暴虐而被周取代。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从前周公因为感叹管叔和蔡叔并没有都忠于王室,所以他大规模分封宗族亲戚,希望用这些亲属来辅佐、保卫周朝。 这不仅是出于对功臣的奖赏,更是出于对宗族忠诚的不确定性——为了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或叛乱再次发生,周公选择用血缘关系更近的亲属来分封诸侯国,以形成一个保护王权的外围屏障。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载:"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确立嫡子为继承人,应当依据年长而不是贤能;确立君王之子为太子,应当依据其母亲的地位尊贵与否,而不是儿子的年龄大小。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它确保了王位继承的稳定性和王权的连续性。所谓"嫡"是指正妻所生,地位高于"庶"(妾所生)。

在周公旦摄政和"成康之治"期间,西周社会相对稳定,经济文化发展较快,被后人视为理想的治世典范。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中央权力逐渐衰弱,诸侯势力膨胀,西周政局日益动荡。 到周幽王时期,君主昏庸,宠信褒姒,废立太子,引发宗室内乱,因"烽火戏诸侯"失信于诸侯,最终在犬戎入侵中被杀,镐京陷落,西周灭亡。 其后的周王室东迁洛邑,历史进入东周时期,开启春秋战国纷争。

《史记·周本纪》载:"幽王以襃姒故,废申后,去太子。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遂杀幽王骊山下。"
周幽王因为宠爱褒姒,废除了原来的王后申后和她的儿子太子宜臼。 申侯对此极为愤怒,于是联合缯国以及西方的犬戎部落发兵进攻周幽王,最终将他杀死在骊山脚下。

西周历史年表

前1046年
牧野之战,周武王灭商建周,定都镐京(今西安西南)。
前1043年
管蔡之乱,周公东征,平定三监叛乱,确立宗法制与分封制。
前1036年
成王东巡,营建洛邑(今洛阳),加强对东方的统治。
前10世纪
成康之治,社会安定,经济文化发展,被誉为理想治世。
前922年
周共王即位,王权短暂恢复。
前877—841年
周厉王集权,打压贵族与平民,国人暴动爆发,厉王被逐。
前841—828年
共和行政,召穆公与周定公集体执政,中国信史纪年起点
前827—782年
周宣王中兴,王权短暂振兴,征伐四方,礼乐再建。
前9世纪
分封制宗法制逐步僵化,诸侯势力增强,王权式微。
前771年
犬戎之乱,幽王被杀,镐京陷落,西周灭亡,东周开始。

西周重要制度与文化

法律制度

西周的法律制度以"礼刑并用"为基本原则,既强调道德教化(礼),又辅以刑罚威慑(刑),形成了早期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西周的法律深受宗法制度分封制的影响,具有鲜明的等级性和伦理色彩。

法律渊源

西周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周礼"为核心的礼制,规范社会各阶层的权利义务,涉及祭祀、朝聘、婚姻、丧葬等方面,具有习惯法的性质; 二是成文法,如《九刑》《吕刑》等,主要规定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三是周王发布的命令(如《康诰》《酒诰》)具有法律效力,用于约束诸侯和臣民。

刑罚体系

西周刑罚以"五刑"为主,包括墨刑(刺字)、劓刑(割鼻)、剕刑(断足)、宫刑(去势)和大辟(死刑)。此外,还有流放、罚金(赎刑)等辅助刑罚。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 《尚书·吕刑》(西周穆王时期制定的刑书,强调慎用刑罚)
五种重刑如果有疑点,应当赦免;五种轻罚如果有疑点,也应当赦免。务必要慎重而正确地加以判断! 这句话是在强调审判过程中应当"疑罪从轻"甚至"疑罪从无",即使是轻罪也不应草率定罚。 它是西周法治思想中非常先进的一部分,显示出当时对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视。

司法制度

周王掌握最高司法权,下设大司寇(中央司法官)、小司寇(地方司法官)等职。 案件审理需依据"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判断供词真伪。 贵族享有"八辟"(后演变为"八议")特权,犯罪后可减免刑罚。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周礼·秋官·大司寇》
大司寇是六官(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之一"秋官"体系中的最高长官,相当于司法、监察和治安的最高执掌者。 三典通常理解为:刑典(刑罚制度)、礼典(礼仪规范)、政典(行政法则),即大司寇掌握国家立法的核心规范体系。 作为周王室司法制度的核心,大司寇不仅掌握制法权、司法权和监察权,还肩负维护国家礼制与秩序的重任。通过"三典"来规范邦国,以"诘四方"来肃清违法,其职责在周代堪比后世的法务总长或宰相辅佐。

法律思想

西周法律思想强调"明德慎罚",以德教为主,刑罚为辅。"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体现了法律的不平等性,贵族与平民适用不同规则。 西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传统,其宗法等级观念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唐律》《大明律》等法典。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大戴礼记.礼察》
礼重在事前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道德与秩序的内化;法则着眼于行为结果,通过制度化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

经济制度

西周的经济制度以井田制为核心,实行土地国有和劳役地租,同时结合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封建经济体系。西周的经济管理严格遵循宗法等级制度,经济政策与政治统治紧密结合。

土地制度:井田制

土地归周天子所有,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西周的土地被划分为"井"字形方块,每"井"约900亩,分为9块,中间为公田(领主所有),周边8块为私田(农民耕种)。 农民需先耕种公田,再耕种私田,公田收成归贵族,私田收成归自己。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授民授疆土"), 诸侯再分给卿大夫,形成层层领有的封建土地关系。土地不得买卖,但可以世袭使用("田里不鬻")。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孟子·滕文公上》
以方里为单位,将土地划为九块,其中中央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分给八户农民。八家共同耕种公田,完成赋役之后再耕私田。 这一制度体现了西周时期以土地国有为基础的政治与社会秩序,同时强调公私有别与集体协作。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
天地之间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天子,所有疆土内的人民都是天子的臣民。它强调天天子拥有至高无上主权的思想基础,这一理念构成了周代封建制度的正当性依据。

农业与赋税

农业以种植粟、黍、麦、稻等作物为主,实行休耕制("菑、新、畬"三田轮作)。农具以木石为主,青铜农具(耒、耜等)为辅。 赋税制度包括劳役地租("助法")和实物税("彻法"),农民需在公田无偿劳动,部分诸侯国后期改用按产量征收一定比例粮食的方式。

手工业与商业

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手工业者由官府控制,产品供贵族使用。青铜器铸造技术达到高峰,如毛公鼎、大盂鼎等铭文记载了重要历史事件。 商业由官府垄断,民间交易较少,货币以贝币为主,后期出现铜块("铜贝")作为交换媒介。市场管理严格,设"质人"监管交易。

"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 ——《周礼·天官冢宰》
凡是建立国家和城市,都要在君主的领导下设立市场,划分摊位位置,设置交易秩序,规范铺面布局,有序地陈列各类商品。

经济政策与特点

西周经济政策以重农抑商为主,农业是经济基础,商业受限制。实行等级经济,不同阶层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如贵族可占有土地,平民只能耕种。 经济形态以家族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具有自给自足的特点。西周的经济制度为后世封建社会的经济模式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井田制影响了战国时期的土地改革(如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其"工商食官"制度也延续至春秋时期,直到私营工商业兴起才被打破。

军事制度

西周的军事制度以"宗法分封制"和"兵农合一"为核心,形成了一套以周王室为中心、诸侯国协同作战的防御与征伐体系。军队构成、兵役制度、武器装备等方面均体现出鲜明的等级性和礼制特征。

军队构成与指挥体系

中央军(王师)直属周王,驻扎在镐京和成周(洛邑),由"六师"(西周早期)和"八师"(西周中后期)组成,每师约2500人。 地方军按诸侯国等级划分:大国三师(约7500人)、次国二师(约5000人)、小国一师(约2500人)。 特种兵种包括以战车为核心的车兵(每车配甲士3人)、来自平民的徒兵,以及由贵族子弟组成的虎贲近卫军。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 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 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 ——《周礼》
每支军队由一万二千五百人组成,天子可以设六军,大国设三军,中等国家设两军,小国只设一军,每军的将领都由"卿"这个高级贵族担任。 每军下设若干"师",每个"师"有二千五百人,由中大夫担任师帅(师长)。 再下是"旅",每个旅有五百人,由下大夫担任旅帅。 接着是"卒",每卒有一百人,由上士担任卒长。 再下是"两",每两有二十五人,由中士担任司马。 最基层是"伍",每伍五人,由一位伍长负责。

兵役制度

实行"兵农合一"的国人兵役制,军队主要来自居住在城邦及周边的自由民("国人"),而郊外庶民("野人")一般只承担劳役。 贵族必须服兵役,组成车兵和军官队伍,形成专门的"士"阶层。军事训练包括定期举行"大蒐礼"(军事演习与狩猎结合)和在"学宫"训练贵族子弟射御技能。

"春蒐、夏苗、秋狝、冬狩" ——《左传·隐公五年》

特点与影响

西周军事制度具有鲜明的宗法性、等级性和礼制化特征。它奠定了中国古代"兵农合一"的传统,其战车战术影响了春秋战国军事发展,贵族武士传统也催生了后来的"士"阶层。 西周晚期,随着王室衰微,诸侯军队逐渐强大,"国人"兵役制瓦解,步兵地位上升,车战衰落。 这一制度体现了早期国家"寓兵于农"的特点,其宗法等级色彩对后世影响深远,许多制度被春秋各国继承和发展。

科技与文化

西周(约前1046—前771年)在继承夏商文明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礼乐文化体系,强调"敬天法祖"和"明德慎罚",同时在青铜铸造、天文历法、农业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科学技术发展

青铜技术达到鼎盛,采用"分铸法"和"失蜡法"等复杂工艺,器型规整,纹饰从饕餮纹转向窃曲纹。典型器物如毛公鼎(499字铭文)、大盂鼎等。金文记载重要史实,文字体系成熟,现存近4000单字。

天文历法方面确立二十八宿体系雏形,使用阴阳合历("十九年七闰"法),以圭表测日影确定节气。《诗经》中多有星象记载。

农业技术推行"菑、新、畬"轮耕制,出现垄作法。农具方面青铜锸、镈等中耕器具普及,但仍以木石农具为主。

"畟畟良耜,俶载南亩" ——《诗经·周颂·良耜》
描写农事与礼乐井然、百官和谐的诗歌。可译为:用那响亮有力的好犁开始耕作,开始在南边的田地上农耕。

礼乐文化体系

礼制建设包括吉礼(祭祀)、凶礼(丧葬)、军礼(征伐)、宾礼(朝聘)、嘉礼(婚冠)五大礼仪。 通过"礼器组合"体现等级,如天子九鼎八簋。音乐方面,青铜编钟、石磬、琴瑟等乐器丰富,礼乐制度规定不同等级使用不同乐队编制。

"礼经三百,威仪三千" ——《礼记·中庸》
"礼"不仅有三百条成文制度(经常之礼),还有多达三千种行为规范(仪态举止等)。它强调的是人不能仅靠法律约束,还必须靠细致入微的"礼"来教化心性,维持社会的层次和秩序。

思想与教育

核心观念强调"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天命观和"亲亲尊尊"的宗法伦理。教育制度分为国学(贵族教育)和乡学(国人教育),教学内容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文字与艺术成就

文字从甲骨文发展为金文(大篆),出现"籀文"。重要文献包括《周易》卦爻辞、《诗经》"雅""颂"部分和《尚书》周书篇章。 艺术方面,青铜艺术以折觥、何尊等为代表,玉器工艺中组玉佩制度成熟,典型器有玉琮、玉璜。

西周的科技文化成就展现了早期中华文明的独特发展路径,其强调人文理性的精神特质与商代的神秘主义形成鲜明对比,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奠定了基础。

西周时期交龙纹璜
西周时期交龙纹璜CC BY-SA 3.0原图链接
兽面片
兽面片作者 I, Sailko,CC BY-SA 3.0原图链接
西周青铜鼎
西周青铜鼎作者 Gary Lee Todd, CC BY-SA 4.0原图链接
西周青铜簋
西周青铜簋作者 PericlesofAthens,CC BY-SA 3.0原图链接
西周晚期 毛公鼎
西周晚期 毛公鼎CC BY 4.0原图链接
大盂鼎
大盂鼎作者 Charlie fong,CC BY-SA 4.0原图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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