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
公元前1046年 — 公元前771年
概况

西周(约前1046年—前771年)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第三个王朝,由周武王姬发灭商后建立,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西南)。 西周是中国早期国家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奠定了封建制度、宗法制和礼乐文明的基础。 周天子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如齐、鲁、晋等),诸侯再分封给卿大夫,形成层层隶属的封建体系,建立众多诸侯国,从而形成了以天子为中心、诸侯共治的政治格局。 宗法制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确保政权和家族的稳定传承,以血缘等级关系维护统治秩序。 西周的文化以礼乐制度为代表,强调等级秩序和社会规范。 青铜器铸造技术达到高峰,金文(青铜器铭文)成为研究西周历史的重要资料。 周人推崇"天命"思想,认为统治者必须"敬天保民",否则会失去天命,如商纣王因暴虐而被周取代。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载:"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在周公旦摄政和"成康之治"期间,西周社会相对稳定,经济文化发展较快,被后人视为理想的治世典范。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中央权力逐渐衰弱,诸侯势力膨胀,西周政局日益动荡。 到周幽王时期,君主昏庸,宠信褒姒,废立太子,引发宗室内乱,因"烽火戏诸侯"失信于诸侯,最终在犬戎入侵中被杀,镐京陷落,西周灭亡。 其后的周王室东迁洛邑,历史进入东周时期,开启春秋战国纷争。
《史记·周本纪》载:"幽王以襃姒故,废申后,去太子。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遂杀幽王骊山下。"
西周历史年表
西周重要制度与文化
法律制度
西周的法律制度以"礼刑并用"为基本原则,既强调道德教化(礼),又辅以刑罚威慑(刑),形成了早期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西周的法律深受宗法制度和分封制的影响,具有鲜明的等级性和伦理色彩。
法律渊源
西周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以"周礼"为核心的礼制,规范社会各阶层的权利义务,涉及祭祀、朝聘、婚姻、丧葬等方面,具有习惯法的性质; 二是成文法,如《九刑》《吕刑》等,主要规定刑罚种类和适用原则;三是周王发布的命令(如《康诰》《酒诰》)具有法律效力,用于约束诸侯和臣民。
刑罚体系
西周刑罚以"五刑"为主,包括墨刑(刺字)、劓刑(割鼻)、剕刑(断足)、宫刑(去势)和大辟(死刑)。此外,还有流放、罚金(赎刑)等辅助刑罚。
"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 《尚书·吕刑》(西周穆王时期制定的刑书,强调慎用刑罚)
司法制度
周王掌握最高司法权,下设大司寇(中央司法官)、小司寇(地方司法官)等职。 案件审理需依据"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判断供词真伪。 贵族享有"八辟"(后演变为"八议")特权,犯罪后可减免刑罚。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 ——《周礼·秋官·大司寇》
法律思想
西周法律思想强调"明德慎罚",以德教为主,刑罚为辅。"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体现了法律的不平等性,贵族与平民适用不同规则。 西周的法律制度奠定了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传统,其宗法等级观念深刻影响了后世的《唐律》《大明律》等法典。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大戴礼记.礼察》
经济制度
西周的经济制度以井田制为核心,实行土地国有和劳役地租,同时结合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封建经济体系。西周的经济管理严格遵循宗法等级制度,经济政策与政治统治紧密结合。
土地制度:井田制
土地归周天子所有,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西周的土地被划分为"井"字形方块,每"井"约900亩,分为9块,中间为公田(领主所有),周边8块为私田(农民耕种)。 农民需先耕种公田,再耕种私田,公田收成归贵族,私田收成归自己。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授民授疆土"), 诸侯再分给卿大夫,形成层层领有的封建土地关系。土地不得买卖,但可以世袭使用("田里不鬻")。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孟子·滕文公上》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
农业与赋税
农业以种植粟、黍、麦、稻等作物为主,实行休耕制("菑、新、畬"三田轮作)。农具以木石为主,青铜农具(耒、耜等)为辅。 赋税制度包括劳役地租("助法")和实物税("彻法"),农民需在公田无偿劳动,部分诸侯国后期改用按产量征收一定比例粮食的方式。
手工业与商业
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手工业者由官府控制,产品供贵族使用。青铜器铸造技术达到高峰,如毛公鼎、大盂鼎等铭文记载了重要历史事件。 商业由官府垄断,民间交易较少,货币以贝币为主,后期出现铜块("铜贝")作为交换媒介。市场管理严格,设"质人"监管交易。
"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 ——《周礼·天官冢宰》
经济政策与特点
西周经济政策以重农抑商为主,农业是经济基础,商业受限制。实行等级经济,不同阶层享有不同的经济权利,如贵族可占有土地,平民只能耕种。 经济形态以家族为单位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具有自给自足的特点。西周的经济制度为后世封建社会的经济模式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井田制影响了战国时期的土地改革(如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其"工商食官"制度也延续至春秋时期,直到私营工商业兴起才被打破。
军事制度
西周的军事制度以"宗法分封制"和"兵农合一"为核心,形成了一套以周王室为中心、诸侯国协同作战的防御与征伐体系。军队构成、兵役制度、武器装备等方面均体现出鲜明的等级性和礼制特征。
军队构成与指挥体系
中央军(王师)直属周王,驻扎在镐京和成周(洛邑),由"六师"(西周早期)和"八师"(西周中后期)组成,每师约2500人。 地方军按诸侯国等级划分:大国三师(约7500人)、次国二师(约5000人)、小国一师(约2500人)。 特种兵种包括以战车为核心的车兵(每车配甲士3人)、来自平民的徒兵,以及由贵族子弟组成的虎贲近卫军。
"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 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 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 ——《周礼》
兵役制度
实行"兵农合一"的国人兵役制,军队主要来自居住在城邦及周边的自由民("国人"),而郊外庶民("野人")一般只承担劳役。 贵族必须服兵役,组成车兵和军官队伍,形成专门的"士"阶层。军事训练包括定期举行"大蒐礼"(军事演习与狩猎结合)和在"学宫"训练贵族子弟射御技能。
"春蒐、夏苗、秋狝、冬狩" ——《左传·隐公五年》
特点与影响
西周军事制度具有鲜明的宗法性、等级性和礼制化特征。它奠定了中国古代"兵农合一"的传统,其战车战术影响了春秋战国军事发展,贵族武士传统也催生了后来的"士"阶层。 西周晚期,随着王室衰微,诸侯军队逐渐强大,"国人"兵役制瓦解,步兵地位上升,车战衰落。 这一制度体现了早期国家"寓兵于农"的特点,其宗法等级色彩对后世影响深远,许多制度被春秋各国继承和发展。
科技与文化
西周(约前1046—前771年)在继承夏商文明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礼乐文化体系,强调"敬天法祖"和"明德慎罚",同时在青铜铸造、天文历法、农业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
科学技术发展
青铜技术达到鼎盛,采用"分铸法"和"失蜡法"等复杂工艺,器型规整,纹饰从饕餮纹转向窃曲纹。典型器物如毛公鼎(499字铭文)、大盂鼎等。金文记载重要史实,文字体系成熟,现存近4000单字。
天文历法方面确立二十八宿体系雏形,使用阴阳合历("十九年七闰"法),以圭表测日影确定节气。《诗经》中多有星象记载。
农业技术推行"菑、新、畬"轮耕制,出现垄作法。农具方面青铜锸、镈等中耕器具普及,但仍以木石农具为主。
"畟畟良耜,俶载南亩" ——《诗经·周颂·良耜》
礼乐文化体系
礼制建设包括吉礼(祭祀)、凶礼(丧葬)、军礼(征伐)、宾礼(朝聘)、嘉礼(婚冠)五大礼仪。 通过"礼器组合"体现等级,如天子九鼎八簋。音乐方面,青铜编钟、石磬、琴瑟等乐器丰富,礼乐制度规定不同等级使用不同乐队编制。
"礼经三百,威仪三千" ——《礼记·中庸》
思想与教育
核心观念强调"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天命观和"亲亲尊尊"的宗法伦理。教育制度分为国学(贵族教育)和乡学(国人教育),教学内容为"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文字与艺术成就
文字从甲骨文发展为金文(大篆),出现"籀文"。重要文献包括《周易》卦爻辞、《诗经》"雅""颂"部分和《尚书》周书篇章。 艺术方面,青铜艺术以折觥、何尊等为代表,玉器工艺中组玉佩制度成熟,典型器有玉琮、玉璜。
西周的科技文化成就展现了早期中华文明的独特发展路径,其强调人文理性的精神特质与商代的神秘主义形成鲜明对比,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