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概述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秦国在秦孝公支持下,由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公孙鞅)主导的系统性改革, 通过"废井田、开阡陌""奖励军功"等政策,使秦国从西陲弱国蜕变为军事强国,为秦统一六国奠定制度基础。这场改革是中国古代史上最彻底且影响最深远的变法之一。

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前221年),周天子名存实亡,列国争霸。各国普遍面临贵族内部腐败、土地兼并严重、军备落后等困境。 其中,地处西陲的秦国尤为特殊,其政治制度仍保留着周初封建残余,国力远弱于东方六国(齐楚燕韩赵魏)。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秦孝公发布"求贤令",商鞅应召入秦,提出了一套系统性的变法方案,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 ——《资治通鉴·周纪·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采取了循序渐进、恩威并施的策略。首先,为取信于民,商鞅在国都南门立木,悬赏"能徙者予五十金"的承诺。 此举虽令百姓疑惑观望,但最终有人尝试,商鞅立即兑现承诺,树立了政府威信。 其次,为推行法治,商鞅采取严刑峻法,即使太子犯法,也依法惩处其师傅公子虔,并处以黥刑。 更有甚者,在渭水一日处决囚犯七百人,以致"渭水尽赤",震慑了反对势力。 变法分两阶段推进:第一次变法(前356年)主要聚焦经济与户籍改革,为后续改革奠定基础; 第二次变法(前350年)则进一步深化,推行郡县制、统一度量衡等制度性变革,使变法更加系统化和制度化。

"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史记·商君列传》
这段文字描述的是商鞅“立木为信”的典故: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拟定好了,但还没有正式公布。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和法令的权威),于是就在国都城南门立起一根三丈高的大木头, 招募百姓中谁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去,就奖励他十金。百姓都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五十金,终于有人尝试搬动木头,果然得到了奖赏。 百姓于是开始相信商鞅“言而有信”,也为后续法令的推行铺平了道路。

商鞅变法使秦国国力得到显著提升。军事上,秦国于公元前340年收复河西之地,国力强盛到周天子都不得不赐予祭肉以示尊重。 经济方面,关中地区发展成为"天府之国",粮食储备堆积如山。 在制度层面,商鞅变法开创性地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官僚制国家雏形,并通过军功授爵制度,打破了世袭贵族的垄断,为平民提供了社会上升的通道,极大地激发了民众的积极性。

"秦人富强,天子致胙於孝公,诸侯毕贺。" ——《史记·商君列传》
秦国人民富裕强大了,周天子赐祭肉给秦孝公表示褒奖,列国诸侯也都前来祝贺。“胙”是古代宗庙祭祀时,用来分赏给宗子、贵族的祭肉,只有有功或受宠之人才能得此赏。

主要变法内容

经济制度

政策内容影响
废井田,开阡陌废除公田私田界限,允许土地买卖确立土地私有制,激发生产积极性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徭役)促进小农经济发展
统一度量衡颁布标准量器(现存"商鞅方升",误差仅0.3%)为经济整合奠定基础
"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史记·商君列传》
那些努力从事农业和纺织,能多产粮食和布帛的人,可以免除徭役赋税;而那些投机取巧、经商谋利,或懒惰不事生产却变得贫困的人,则应当被征用为奴隶

军事与政治

政策内容影响
军功爵制设二十等爵,按斩首数量授爵("斩一首者爵一级")打破世袭贵族特权
郡县制全国设31县,长官由国君任免强化中央集权
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一家犯法,邻里不告发同罪)加强社会控制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 ——《韩非子·定法》
斩杀一个敌人,就授予一级爵位,想要做官的,就授予五十石俸禄的官职;斩杀两个敌人,就授予二级爵位,想要做官的,就授予百石俸禄的官职。爵位和官职的升迁与斩杀敌人的功劳相称。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史记·商君列传》
命令百姓编为十人一组、五人一组,彼此监督管理,实行连坐制度。指一个人犯罪,其所在组也要受到牵连和处罚。

社会与文化

政策内容影响
分户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强制分户("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增加税收户口
移风易俗强制推行华夏礼仪,禁止戎狄习俗促进民族融合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史记·商君列传》
百姓家中若有两个以上的儿子而不分家单独立户的,要加倍征收赋税。通过经济手段(加倍赋税)促使百姓分家立户,从而达到增强中央控制、提高财政收入、削弱宗族力量的多重目的。

总结

商鞅变法通过制度创新而非技术突破实现国家崛起,展现了制度变革的惊人能量。正如谭嗣同所言:"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中国帝制时代的基本框架,实由商鞅始建。

东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