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
1937年12月13日,日本军队占领南京,对中国平民和战俘进行了长达六周的大规模屠杀,造成30余万中国平民和战俘惨遭杀害。
南京大屠杀

南京大屠杀是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间,日军占领中华民国首都南京后,对中国军民进行的长达六周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 这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中犯下的严重反人类罪行,也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遇难者人数超过30万人。
1937年8月13日淞沪会战爆发后,中日双方在上海激战三个月。11月12日上海失守,日军开始向南京进军。国民政府于11月20日迁都重庆,但仍组织南京保卫战。 12月1日,日军大本营正式下达进攻南京的作战命令。参与进攻南京的日军主要包括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挥的第3、9、13、16师团,以及第10军司令官柳川平助指挥的第6、18、114师团等部队,总兵力约20万人。 国民政府派南京卫戍司令长官唐生智指挥约15万守军进行抵抗。但由于兵力悬殊、武器装备落后、战略部署失当等原因,12月12日夜,唐生智下令突围撤退。12月13日,南京沦陷。
日军占领南京后,立即开始了有组织的屠杀行动。日军违反国际法,大规模屠杀已经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和俘虏。 在中山码头、草鞋峡、煤炭港、上新河等地,日军采用机枪扫射、刺刀捅杀、活埋等残忍手段,集体屠杀中国军民数万人。 同时日军占领南京后不分男女老幼,对南京平民进行野蛮屠杀,他们闯入民宅,见人就杀;在街头巷尾,随意杀害无辜百姓;甚至军官直接举行杀人比赛。
当时留在南京的外国人士,包括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成员约翰·拉贝(德国)、明妮·魏特琳(美国)、约翰·马吉(美国)等, 亲眼目睹了日军的暴行,并留下了大量记录和影像资料。他们建立的南京安全区保护了约25万中国难民。
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分别对南京大屠杀的主要责任者进行了审判。松井石根、谷寿夫等战犯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法庭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周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人以上。 而战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势力不断否认或淡化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暴行。











